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四年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2
第三章 股 份......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第一节 股东 ...... 6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8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2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3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5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7
第五章 董事会...... 23
第一节 董事 ...... 23
第二节 董事会 ...... 27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3
第七章 监事会...... 35
第一节 监事 ...... 35
第二节 监事会 ...... 36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8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38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41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41
第九章 通知...... 41
第一节 通知 ...... 41
第二节 公告 ...... 42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2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42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43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45
第十二章 附 则...... 46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有限公
司按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 913702007602635757。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
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918 万股,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QINGDAO HUIJINTONG ELECTRIC POWER EQUIPMENT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青岛胶州市铺集镇东部工业区
邮政编码:26632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39,139,10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持续满足顾客及社会需求为公司经营理念,以
打造国际知名铁塔品牌为经营目标;创新发展,产业报国,做百年
企业。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一般经营项目:锅炉辅助设备、输变电铁塔、钢管杆、钢管塔、钢
管变电构支架、微波通讯塔、金属结构、风力发电设备、光伏发电
设备、海洋工程装备、预制装配式建筑构件、抗震支架、支吊架研
发、设计、制造、铁塔的研发、制造、销售及安装(特种设备除外),
压力容器的销售,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室内
外装饰装修工程、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电力设施承装、巡检、巡
视、巡查,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电力线路及设备安装,房屋建筑
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建筑机械设备安
装,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劳务分包,批发、
零售:钢材、五金、风力发电设备辅件、零件,热镀锌(仅限分支
机构生产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
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最后经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
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
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以各自持有原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对
应的净资产作为出资,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发起设立时,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股数、持股比例、出资
方式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认购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刘艳华 3,278 42.2714 净资产折股
2 刘 锋 2,127.68 27.4375 净资产折股
3 天津市合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403.16 5.1989 净资产折股
企业(有限合伙)
4 内蒙古正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03.16 5.1989 净资产折股
5 深圳唯瀚成长股权投资基金合 326.26 4.2073 净资产折股
伙企业(有限合伙)
6 范飞龙 300 3.8686 净资产折股
7 杜继福 196.39 2.5325 净资产折股
8 刘雪香 105 1.3540 净资产折股
9 刘雪芳 99 1.2767 净资产折股
10 苏延女 50 0.6448 净资产折股
11 赵炳忠 41 0.5287 净资产折股
12 马金光 30 0.3869 净资产折股
13 张 星 30 0.3869 净资产折股
14 王在安 30 0.3869 净资产折股
15 刘雪华 30 0.3869 净资产折股
16 刘雪梅 30 0.3869 净资产折股
17 魏克昌 30 0.3869 净资产折股
18 杨智强 30 0.3869 净资产折股
19 刘 伟 30 0.3869 净资产折股
20 黄晓光 30 0.3869 净资产折股
21 陈 英 30 0.3869 净资产折股
22 傅道芳 30 0.3869 净资产折股
23 葛 纲 25 0.3224 净资产折股
24 陈世明 20 0.2579 净资产折股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认购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25 詹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