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1-070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光伏发电项目屋顶租赁及合作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光伏发电项目屋顶租赁及合作协议》,公司将厂房屋顶租赁给关联方用于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光伏电站所发电力优先、优惠出售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本次关联交易不发生任何资产权属的转移,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未发生
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能否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号召,贯彻低碳发展理念,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的社会责任,拟与青岛津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津同”)签订《光伏发电项目屋顶租赁及合作协议》,公司将厂房屋顶免费租赁给青岛津同用于建设 6 兆瓦(MWp)的发电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青岛津同将光伏电站所发电力优先、优惠出售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房屋租赁期限为 20 年。
因青岛津同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津西股份”)的控股孙公司,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二)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通过向青岛津同免费提供厂房屋顶的方式分享 6 兆瓦(MWp)的发电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效益分享期内(20 年)预计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约 8,000 万元,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青岛津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MA3WHBC43U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西街道办事处杜村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于建水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1 年 03 月 30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供电业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气设备修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环境保护监测;环保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青岛津同主要股东:河北纽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65%、青岛宏润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35%
青岛津同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资产总额 47
7.70 万元、净资产 1,860.51 万元,2021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9.
49 万元。
2、关联方关系介绍
(1)青岛津同控股股东河北纽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津西股份的控股子公司,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二)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甲方:青岛津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1、租赁标的:青岛津同租赁公司合法拥有的位于山东省胶州市铺集镇的建筑物屋顶中面积为 20,000 平方米的屋顶,用于建设光伏电站。协议光伏电站的建设、安装(包括屋顶修缮费用)、运营及审批等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建设完成后协议光伏电站及由甲方投资建设的配套设施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租赁期限:协议屋顶租赁期限为二十年,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租赁合同。
3、定价原则:鉴于项目实际情况,双方同意以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屋顶的方式分享由该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甲方拥有所有权的电站项目建成发电后,以电站实际发电同时段乙方从电网企业购电电价的优惠价,将光伏电站项目所发的全部或部分电力售予乙方。
效益分享期内,甲方发电优先供给乙方使用,本项目结算电价以光伏发电乙方使用量同当月时段乙方从电网企业购电平均电价的九五折进行结算。结算电费的计算公式:月度电费=月度用电量×电价单价×95%。
其中,电价单价的测算依据:根据所在地方国家电网供电局公布的最新《电价价目表》及用电性质(大工业 35-110 千伏用电)对应的峰平时段电价的平均值为结算电价。
效益分享期内,结算方式为现金月结。
4、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经各方内部决策程序通过后生效。
5、违约责任:任何由于一方违约而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而遭受的任何直接损失。该等赔偿不应妨碍守约方行使其他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协议的规定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6、争议解决与合同解除: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协议屋顶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本协议相关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或终止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向青岛津同免费提供厂房屋顶的方式分享 6 兆瓦(MWp)的发电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符合公司低碳发展的理念,使用绿色电力推动了公司的清洁生产,有利于公司节能降耗;本次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1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光伏发电项目屋顶租赁及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厂房屋顶免费租赁给青岛津同用于建设6兆瓦(MWp)的发电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青岛津同将光伏电站所发电力优先、优惠出售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房屋租赁期限为20年。关联董事李明东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2、2021年8月30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光伏发电项目屋顶租赁及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何树勇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低碳发展的理念,使用绿色电力推动了公司的清洁生产,有利于公司节能降耗;双方的关联交易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该事项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降低生产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现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青岛津同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请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