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19-010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2018年度末总股本17,50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9,626,100元(含税),占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32%。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749,793.43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3,012,589.87元,加上未分配利润年初余额212,851,211.34元,扣除年内已实施的2017年度现金分红14,351,640元后,2018年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27,236,774.90元。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拟定了2018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17,50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5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9,626,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同时符合《公司章程》、证监会及上交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符合《公司章程》、证监会及上交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3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符合证监会及上交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