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69 证券简称:长久物流 公告编号:2018【- 069】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投资金额: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在兰州新区投资建设“长久兰州汽车物流多式联运基地”项目,拟在
项目所在地建设占地约180亩的兰州汽车物流多式联运基地,并成立项
目公司,项目投资总额为2.4亿元人民币。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周期:主要建设内容为长久兰州汽车物流多式联运
基地、汽车供应链智慧物流及汽车金融服务中心,获得土地使用权基础
上,本项目在2018年9月20日开工,自开工建设之日起10月内(其中
包含4个月季节性因素导致的不可施工期)建成投产,建成投产后2个
月内达产。或者,获得土地使用证、获取开工许可证审批完成后,在施
工季节半年之内完成。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协议履行对本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
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但在未来将对满足公司多式联运需
求、布局全国仓储物流基地、提高公司运营能力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该项目的建设用地最终拿地成功与否以及项目能否顺利
开展存在不确定性;该建设项目可能受到国家政策及产业政策、宏观经
济等因素的影响,无法达到预计的投资要求。公司将会积极关注该投资
事宜的进展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8年8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书。公司拟在兰州新区投资建设“长久兰州汽车物流多式联运基地”项目,项目占用建设用地面积约180亩,位于兰州新区规划控制范围内(具体范围及面积以国土局土地出让“五线”图为准)。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 协议各方
甲方: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二) 项目名称
长久兰州汽车物流多式联运基地
(三) 项目概况
项目投资总额24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13588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汽车供应链智慧物流及汽车金融服务中心。
(四) 项目用地
项目占用建设用地面积约180亩,位于兰州新区规划控制范围内(具体范围及面积以国土局土地出让“五线”图为准)。
甲方拟为乙方预留项目用地200亩,位于兰州新区中川北站物流园区(具体位置以规划部门出具的用地四至范围为准)。
预留期限为:2019年1月起至2020年12月止。
预留期间,如项目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实施,除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甲方有权调整或取消乙方用地安排。
甲方根据项目规划和乙方的投资计划以及建设进度分期供地。
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子公司、分公司、关联公司等需通过招拍挂形式竞得该宗土地使用权,并按规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不得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
甲方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后,乙方按期缴纳竞买保证金,参加土地使用权竞买,逾期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乙方放弃该项目,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 项目进度
获得土地使用权基础上,本项目在2018年9月20日开工,自开工建设之日起10月内(其中包含4个月季节性因素导致的不可施工期)建成投产,建成投产后2个月内达产。或者,获得土地使用证、获取开工许可证审批完成后,在施工季节半年之内完成。
因市场变化等客观因素导致乙方项目无法建设或投产的,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书面说明,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或建设进度。
因新区规划调整、选址变更或国家政策原因、不可抗力原因等影响工期的,上述工期应当顺延。
(六) 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随时监督乙方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投资额度按约定的计划进行,未按计划进行的,有权要求乙方限时整改。
甲方负责完成项目用地红线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证乙方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甲方应做好项目落地服务工作,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确定项目服务人,全程跟踪做好项目服务。
甲方督促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根据项目进度为乙方办理建设项目所需的所有行政审批手续和工商、税务等相关证照登记手续。
甲方应依法保障乙方在建设和经营期间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乙方申请享受相关政策并符合条件的,甲方应当及时予以落实。
甲方应积极扶持乙方发展,推广和宣传乙方的经营产品,协助乙方树立企业形象,协助招商引资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关的项目,形成经济产业链,以利于乙方投资项目做大做强。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投资项目如符合国家、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相关政策规定的条件,
乙方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建设项目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项目规划和设计要严格按照程序办理手续,经甲方审核同意,由甲方监管实施。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相关资质证明、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项目建设进度计划、资金投入进度计划的相关文件资料,接受甲方的监督,并保证按计划投产经营。
乙方承诺于本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在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公司实施项目建设和运营。并在项目投产后1个月内主动联系甲方统计部门,提供项目上规入库要件,配合甲方完成项目上规入库工作。
乙方应严格按照新区有关部门批复的修详规内容建设,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必须依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投资及建设内容;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内道路、给排水、电力、通信、绿化等自用设施。
乙方不得以本项目或本项目合同非法融资、集资;不得私自以债权、股权转让等方式变相转让项目,确需转让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无偿收回所供土地。
乙方必须按照《兰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按程序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乙方投资项目享受的各项兰州新区财政奖励资金须全部纳入共管账户,由项目所在管理片区(责任部门)、乙方新区注册公司和托管银行三方共同监管,实行年审制度。
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子公司、分公司、关联公司等通过已取得的新区土地抵押融资的,融资所得须用于新区项目建设。
乙方负责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主动在新区报缴税款,施工企业对新区的税收贡献,将作为乙方能否享受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之一。乙方若没有采取有效手段将建筑工程相关税收留在新区,在兑现政策时甲方将适度扣减奖励扶持资金。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履行中,因国家政策变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达成变更或
本合同签署后,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需要征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合同另一方不同意变更、解除的,提出变更、解除的一方必须继续履行。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应承担的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配套基础设施,导致项目无法实施,并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应当给予相应补偿,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甲方未按期兑现乙方申请且按条件应享受的优惠政策,并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应当给予相应补偿,具体金额以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如因本合同产生,甲方向乙方给付经济利益、违约金或其他经济给付责任(扶持资金、奖励资金等),均应当在给付责任确定后30个工作日内履行,否则每逾期1日,应当按照给付金额的万分之一承担违约金。
2、乙方违约应承担的责任
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子公司、分公司、关联公司等取得使用权、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须确保项目按照约定的进度要求开工建设。对未按照约定的进度要求开工建设的项目,甲方将按照国家土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处理。
在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双方约定而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时,对于所收回土地上乙方的建筑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拆除并清出现场。逾期,甲方可以自行处理,并由乙方承担拆除清出等费用。
如因本合同产生,乙方向甲方给付经济利益、违约金或其他经济给付责任(含合同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纳税额等),均应当在给付责任确定后30个工作日内履行,否则每逾期1日,应当按照给付金额的万分之一承担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在兰州新区范围内使用土地和开
1.该协议履行对本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2.履行该协议将使公司在西北区域多式联运的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整体盈利能力。
3.该协议的履行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为协议的履行对对方形成依赖。
四、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该项目的建设用地最终拿地成功与否以及项目能否顺利开展存在不确定性;该建设项目可能受到国家政策及产业政策、宏观经济等因素的影响,无法达到预计的投资要求。公司将会积极关注该投资事宜的进展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项目投资合同书》
特此公告。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