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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68 沪市 伟明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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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明环保:伟明环保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伟明环保:伟明环保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结果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23-038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 22 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主要内容: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披露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
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5),实际控制人项光明先生、朱善银先生和朱善玉先生(以下简称“增持主体”)计划自 2022 年 10 月
24 日起未来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3 年 4 月 23 日),以自有
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 10,000 万元人民币,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判断,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截至 2023 年 4 月 23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项
光明先生、朱善银先生和朱善玉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5,722,9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0.34%,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 1.19 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的时间区间已届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023 年 4 月 23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项光明先生、朱善银先生和朱善
玉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结果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项光明先生、朱善银先生和朱善玉先生。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及持股比例:

  截至 2023 年 4 月 23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项光明先生、朱善银先生和朱善
玉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72,114,41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6.06%;与一致行动人伟明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王素勤、章锦福、章小建、陈少宝、项鹏宇、项奕豪、上海嘉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享嘉恳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兴盛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飞龙 2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巡洋 1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98,233,266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70.73%。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以更好地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 A 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 10,000 万元人民币,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项光明先生、朱善银先生和朱善玉先生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判断,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为自 2022 年
10 月 24 日起的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3 年 4 月 23 日)。若增
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本次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22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3 年 4 月 23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项光明先生、朱
善银先生和朱善玉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5,722,9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0.34%,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1.19 亿元。本次增持后,项光明先生、朱善银先生和朱善玉先生累计持有公司股份 272,114,41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6.0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累计增持金额约 1.19 亿元人民币,已超过增持计划最低金额 10,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区间届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项光明先生、朱善银先生和朱善玉先生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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