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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68:伟明环保关于2021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603568:伟明环保关于2021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22-036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3 元(含税),每
股转增 0.3 股,不送红股。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及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原因: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发展阶段,公司在建、筹建项目及其他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为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2021 年度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21.45%。

    一、公司 2021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1、公司拟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3 元(含税)。
以公司总股本 1,303,241,100 股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6,942.13 万元(含税),占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1.0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1 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8,550,501 股,计入现金分红的金额为 15,999.96 万元,占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10.42%。

  综上,公司 2021 年度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1.45%。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转增 3 股。以公司总股本
1,303,241,100 股为基数,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1,694,213,430 股。

  本次利润分配实际派发的现金分红总额将以实际有权参与现金分红股数为准计算。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及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3,546.21 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 216,849.07 万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 32,942.09 万元(含税,含回购金额),占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 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 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根据《2020 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2019 年全国196 个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约 23,560.2 万吨,已成为生活垃圾生产大国。2020 年,我国城镇化率超过 60%,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为 23,511.71 万吨。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城市蓝皮书:中国城市发展报告 No.12》,到 2030 年我国城镇化率将达到 70%,2050 年将达到 80%左右,城镇化仍然具有较大的发
展空间和潜力。城镇化进程的提升将使垃圾产量不断增长,扩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的市场空间。

  伴随我国对绿色、先进环保行业的日益重视和支持,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需求持续旺盛。在“十四五”的开局之年,多项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相继出台,“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工作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等工作扎实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有序开展,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利用市场机制统筹推进“减污、降碳、强生态”,支持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此背景下,垃圾处理行业仍面临非常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二) 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以特许经营模式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污泥等垃圾处理项目运营业务;同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主研发、制造和销售核心的垃圾焚烧处理设备以及渗滤液处理、餐厨垃圾处理等其他设备,供公司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所需,并开展设备对外销售和服务。

  公司是我国规模最大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企业之一,拥有技术研究开发、关键设备设计制造、项目投资建设、项目运营管理等全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同时,公司还介入餐厨垃圾清运处理、污泥处理、渗滤液处理、垃圾清运等领域。2020 年度,公司垃圾焚烧处理量 519.17 万吨,占国家统计局公布的 2020 年度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的 3.55%。其中,公司浙江省垃圾焚烧处理量 410.43 万吨,占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量的 38.41%。
  (三) 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业务覆盖垃圾焚烧发电产业的各个环节,包括核心技术研发、设备研制、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等全产业链,具备一体化运作的独特优势。各业务环节之间形成协同效应,使得公司保持了良好的盈利水平,2019-2021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达 61.77%、53.93%和 47.07%,公司净利润率分别达 47.68%、
40.20%和 36.75%,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生
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合计设计规模约 5.07 万吨/日(含盛运环保、国源环保、参股和委托运营项目),其中运营及试运营项目设计总规模约 2.84 万吨/日,在建
和筹建项目规模约 2.23 万吨/日。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发展阶段,公司在建、筹建项目及其他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较大。

  (四) 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1 -2023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每次利润分配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次分配利润的 20%。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现金分红,2018-2020 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 90,723.34 万元,占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比例高达 91.59%。为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

  (五)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新项目建设、日常生产经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将努力扩大现有业务规模,积极拓展存量和增量新项目,促进持续发展,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拟定的 2021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盈利水平、财务状况、经营管理及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21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意见:本次制定的 2021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对公司现金流、每股收益无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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