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 2023-062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年 7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18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6月2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6、2023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鉴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 137,232 股。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
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9 人调整为 27 人,授予数量由 256.03 万股调整为
242.3068 万股。
(二)调整授予价格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941,963,592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 2,560,300 股,即以 939,403,2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8 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派息时对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为: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因此,调整后的授予价格=8.46-0.028=8.432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3 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次董事会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9 人调整为 27 人,授予数量由
256.03 万股调整为 242.3068 万股,授予价格由 8.46 元/股调整为 8.432 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授予条件已成就。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4、《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关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