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 2023-063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 年 7 月 3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42.3068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432 元/股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年 7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3 年 7 月 3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7 名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242.3068万股,授予价格为8.432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18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6月2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6、2023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现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但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说明
1、授予日:2023 年 7 月 3 日
2、授予数量:242.3068 万股
3、授予人数:27 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8.432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
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7、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授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
票数量(股) 票总数的比例 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闫久江 董事、总经理 153,618 6.34% 0.02%
李天翥 副总经理 102,412 4.23% 0.01%
李秀珍 副总经理 102,412 4.23% 0.01%
王 磊 财务负责人 153,618 6.34% 0.02%
张钟方 董事会秘书 102,412 4.23% 0.01%
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 1,808,596 74.64% 0.19%
员(22 人)
合计 2,423,068 100.00% 0.26%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注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 3: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的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业绩考核指标
考核年度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净利润达成目标值 6.50 亿元 8.45 亿元 10.98 亿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层面考核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100% 90% 0%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存款利息之和。
(四)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激励计划(草案)》中 2 名激励对象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