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 2023-046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标的股票总数: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宝岛”、“公司”、“本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数量为 256.03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 94,196.3592 万股的 0.27%。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部分。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虎林市虎林镇红星街 72 号
注册资本:玖亿肆仟壹佰玖拾陆万叁仟伍佰玖拾贰圆整
成立日期:1996 年 10 月 28 日
上市时间:2015 年 4 月 24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医用口罩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药品进出口一般项目:中草药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初级农产品收购;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用口罩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批发;招投标代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二)治理结构
根据《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目前有独立董事 2 名;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 1/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有 5 名。
(三)公司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167,547.55 1,150,607.68 1,023,431.28
净资产 710,685.24 705,118.62 550,313.75
营业收入 421,940.33 412,995.42 341,085.48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539.07 33,209.97 43,628.5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045.80 7,923.65 35,893.3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969 0.3841 0.51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每股收益(元/股) -0.2979 0.0916 0.4227
每股净资产(元/股) 7.54 7.48 6.4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6198 5.664 8.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均
净资产收益率(%) -3.9633 1.3514 6.71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1、通过股权激励机制使激励对象的薪酬收入与公司业绩表现相结合,使激励对象的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2、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3、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股
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37),本次实际回购公
司股份 2,560,300 股,回购均价 11.72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30,000,913.30 元
(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资金均来源于上市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数量为 256.03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 94,196.3592 万股的 0.27%。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部分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以《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依据而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1、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4、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5、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6、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规定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29 人,约占公司全部在职人数 2,760 人(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 1.05%,包括:
1、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
3、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及领取薪酬,且未参与除本公司激励计划外的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将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3、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授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
票数量(股) 票总数的比例 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闫久江 董事、总经理 153,618 6.00% 0.02%
李天翥 副总经理 102,412 4.00% 0.01%
李秀珍 副总经理 102,412 4.00% 0.01%
王磊 财务负责人 153,618 6.00% 0.02%
张钟方 董事会秘书 102,412 4.00% 0.01%
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 1,945,828 76.00% 0.21%
员(24 人)
合计 2,560,300 100.00% 0.27%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注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 3: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授予价格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8.46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8.46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6.758 元的 50%,为每股 8.38 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6.914 元的 50%,为每股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