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 2022-004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总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含 4.5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投资品种,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8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54,748,000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2,803,59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3.3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7,999,917.2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759,785.06元(不含增值税)且不包括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申购资金于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7,240,132.22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0月22日全部到位,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21]2087号)。
目前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规定分别存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
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公司的
子公司、公司的分公司及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各银行机构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并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
专款专用。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开户银行 账号 余额
1 哈尔滨市呼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159990122000085392 244,124,733.83
2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20030120000000948 247,360,190.40
3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20030120001000947 134,025,013.54
4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20030120003000946 43,548,858.16
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平房支行 3500080129200110408 -
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平房支行 3500080129200110780 253,952,767.92
7 哈尔滨市呼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159990122000085239 199,873,627.24
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平房支行 3500080129200111035 10,193,759.40
合计 1,133,078,950.49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
况下,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含 4.5 亿元),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层具体实施。
1、理财产品品种:投资的品种为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 的
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
款等)。
2、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含 4.5 亿元),在决议有效
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5、结算账户的管理: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选取的投资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较大波动的不利影响。
(2)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需求进度,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额度,并结合金融市场形势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准确预计。
2、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制度的要求进行投资、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相应的损益情况。
(2)公司已制定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投资理财—低风险投资品种行为,有利于公司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3)投资活动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
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可以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的利益。上述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方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