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 2021-020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拟不进行
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436,285,785.59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2,993,993,440.21 元。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若实施利润分配可能会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产生冲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短期经营状况,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兼顾公司现有及未来投资资金需求、经营资金周转及其他重大资金安排,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20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
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以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回报投资者,2017-2019年度,公司现金分红的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34.53%。公司将在后续经营中继续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完成后,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形式回报投资者。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为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亦是为公司发展以及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未违反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同意公司 2020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
实施。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