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66 证券简称:普莱柯 公告编号:2023-050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30.00 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目前无在未来 6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
施的风险;
2、公司此次回购的股票拟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
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变更
用途或注销程序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
根据相关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或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作出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3 年 10 月 30 日,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实际控制人张许科先生《关于提议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提议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2023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次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根据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股) 比例(%) (万元)
用于股权激励 2,000,000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及/或员工持股 -4,000,000 0.57-1.13 6,000-12,000 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计划 之日起 12 个月内
注:上述拟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0.00 元/股测算。具体的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
元(含)。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2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0.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13%。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6,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0.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57%。具体的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30.00 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0.00 元/股以及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下限分别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则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股份 (按回购上限金额) (按回购下限金额)
类别 占总股 占总股 占总股
数量(股) 本比例 数量(股) 本比例 数量(股) 本比例
(%) (%) (%)
有限售
条件流 1,679,496 0.48 5,679,496 1.61 3,679,496 1.04
通股
无限售
条件流 351,237,077 99.52 347,237,077 98.39 349,237,077 98.96
通股
总股本 352,916,573 100.00 352,916,573 100.00 352,916,573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量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334,680.21 万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73,577.51 万元,流动资产为 150,835.35 万元。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 1.2 亿元测算,分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59%、4.39%、7.96%。
根据上述财务数据,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等情况下,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和公司经营业绩,且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经问询,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3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分别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以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目前,其无在未来3 个月、未来 6 个月、回购期间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后续若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等的规定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许科先生提议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经自查,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提议人承诺在回购期间无股份变动计划,如未来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