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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通脉: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09


证券代码:603559          证券简称:*ST通脉      公告编号:2024-1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近期,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发生较大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 截至2024年11月8日,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内出现4次同向异常波动
情形,根据《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及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公司股票自2024年10月24日至11月8日,已连续十二个交易日涨停,鉴
于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涨幅较大,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 公司2023年年报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
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4年年报仍不能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决定终止上市。

    由于公司连续3年亏损且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会计师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未得到改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收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
”)送达的《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长春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新疆盛东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10月24日开市起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长春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在重整事项推进过程中,仍存在
重整计划表决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表决通过但未获得法院批准,以及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无法执行的可能,导致公司重整失败并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重整投资人招募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若重整投资人招募成功,后续签订
的重整投资协议能否有效实施及最终能否被法院认可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公司能否重整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下滑,连续四年出现经营亏损,目前公司资金流
动性紧张,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24,370.8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431.9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920.76万元。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截至2024年11月8日,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内出现4次同向异常波动情形,根据《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会计师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披露《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情况,请投资者查阅上述报告。

  经公司自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公司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截至2024年11月8日,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内出现4次同向异常波动情形,根据《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根据《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

    (二)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下滑,连续四年出现经营亏损,目前公司资金流动性紧张,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24,370.8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431.9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920.76万元。

    (三)长期无法分红的风险

  根据会计师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537,164,358.97元,实收股本为143,313,207.00元,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因此,未能完成弥补亏损前,公司存在长期无法进行现金分红的风险。

    (四)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会计师对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二〇二三年度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收到长春中院送达的《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长春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24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五)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会计师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公司存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以及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未得到有效改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六)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收到长春中院送达的《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长春中院已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如果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在重整事项推进过程中,仍存在重整计划表决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表决通过但未获得法院批准,以及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无法执行的可能,导致公司重整失败并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会计师为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根据《股票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仍不能被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财务
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七)重整投资人招募结果及能否重整成功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引入重整投资人可以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化解债务风险、优化资产结构,
有助于恢复并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与盈利能力。但重整投资人招募结果存在
不确定性,若重整投资人招募成功,后续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能否有效实施及
最终能否被法院认可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公司能否重整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八)关于公司诉讼或仲裁的风险提示

  2023年度公司因流动性困境引发债务违约,形成大量诉讼案件;2024年度
诉讼案件持续增加,由于诉讼案件数量多、情况复杂,风险较大。鉴于公司股
票于近期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近期股票价格波动较大,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请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