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9 证券简称:中通国脉 公告编号:2018-023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5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长春办公楼五楼第三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3,337,8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16.8250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世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公司董事唐志元、独立董事毛志宏、孙德良、
刘朋孝、张金山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孟奇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3,337,800 100 0 0 0 0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3,337,800 100 0 0 0 0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股 23,337,800 100 0 0 0 0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股 23,337,800 100 0 0 0 0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3,337,800 100 0 0 0 0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股 23,337,800 100 0 0 0 0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3,337,800 100 0 0 0 0
8、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3,337,800 100 0 0 0 0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3,337,800 100 0 0 0 0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持股5%以上普通股股东 8,383,500 100 0 0 0 0
持股1%-5%普通股股东 10,837,500 100 0 0 0 0
持股1%以下普通股股东 4,116,800 100 0 0 0 0
其中:市值50万以下普 0 0 0 0 0 0
通股股东
市值50万以上普通股股 4,116,800 100 0 0 0 0
东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号 (%) (%) (%)
5 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 1,065,800 100 0 0 0 0
分配的议案
6 关于公司董事2017年度 1,065,800 100 0 0 0 0
薪酬的议案
8 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 1,065,800 100 0 0 0 0
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9项议案,其中1-8项议案为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9项议案为特别决议,由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程贤权、李辽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