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8 证券简称:健盛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3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健盛集团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4-010)。上述
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 2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完成后,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不低于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03 元/股,资金
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4.03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7,127,584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93%;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4.03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14,255,167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3.8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 年 2 月 23 日至 2024 年 4 月 8 日,工作日的 8:3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金一路 111 号
3、联系人:张望望
4、邮政编码:310000
5、联系电话:0571- 22897199
6、传真号码:0571- 22897100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