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8 证券简称:健盛集团 公告编号:2023-064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1 月 1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一路 111 号,浙
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8,518,16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0.239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茂义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张望望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48,518,16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48,510,862 99.9950 7,300 0.0050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48,508,362 99.9934 7,300 0.0049 2,500 0.0017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48,508,362 99.9934 7,300 0.0049 2,500 0.0017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48,508,362 99.9934 7,300 0.0049 2,500 0.0017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持股 5%以上普通
股股东 132,212,26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持股 1%-5% 普通
股股东 16,296,1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持股 1%以下普通
股股东 9,8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其中:市值 50 万
以下普通股股东 9,8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市值50万以上普
通股股东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公司 2023 9,8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年第三季度利润
分配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 2,500 25.5102 7,300 74.4898 0 0.0000
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
3 《关于修订<公司 0 0.0000 7,300 74.4897 2,500 25.5103
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4 《关于修订<公司 0 0.0000 7,300 74.4897 2,500 25.5103
独立董事制度>的
议案》
5 《关于修订<公司 0 0.0000 7,300 74.4897 2,500 25.5103
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中,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及无涉及优先股股东 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任穗、陈治铭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健盛集团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4 日
上网公告文件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健盛集团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健盛集团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