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二〇二〇年七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健盛集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含下属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管理骨干、业务骨干人员。参加本次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为不超过140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11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健盛集团A股普通股股票,合计不超过1486.3209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41,635.6349万股的3.57%。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6、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4元/股。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最长锁定期为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40%、30%、3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8、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
票的表决权。
9、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成立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并对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10、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有关方式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1、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释义 ...... 5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 6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 6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持有人情况...... 6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股票来源、资金来源和购买价格...... 7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9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11
七、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11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1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3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 18
十一、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18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 19
释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健盛集团、本公司、公司 指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 指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计划 指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草案)》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受让和持有的健盛集
团A股普通股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工作指引》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
作指引》
《公司章程》 指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计划草案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持有人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下属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管理骨干、业务骨干员工。
4、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40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员工合计认购金额和比例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有份额 占本员工持股 所获份额对应股
(万份) 计划的比例 份数量(万股)
1 姜风 董事、副总裁 400 6.73% 100
2 胡天兴 董事、副总裁 400 6.73% 100
3 吕建军 副总裁 184 3.09% 46
4 李旭根 副总裁 184 3.09% 46
5 王立兵 副总裁 168 2.83% 42
6 张望望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156 2.62% 39
7 徐俊辰 副总裁 144 2.42% 36
8 周万泳 副总裁、财务总监 140 2.35% 35
9 龚丽丽 监事 100 1.68% 25
10 王希良 监事会主席 60 1.01% 15
11 汤战昌 职工监事 32 0.54% 8
董事、监事、高管合计 1968 33.11% 492
其他员工(129人) 3977.2836 66.89% 994.3209
合计 5945.2836 100% 1486.3209
注: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名单及认购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此次权益份额的分配以收益与贡献匹配为原则,并针对“无缝”业务板块及常驻海外员工在权益分配上进行倾斜,在本计划锁定期内,若倾斜前提条件发生变化,则对应倾斜额度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相应标的股票所得资金归属公司,若因公司原因导致倾斜前提条件发生变化的,给予保留当年倾斜的额度。
若部分员工出现放弃认购、业绩考核未达标、离职等不符合继续持有份额的情形,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该部分权益份额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股票来源、资金来源和购买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1486.3209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41,635.6349万股的3.57%。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