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7 证券简称:ST 起步 公告编号:2023-061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披露累计涉案的金额及上市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2023 年 4 月至 2023 年 6 月未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金额为
126,849,312.64 元,其中公司作为原告方的诉讼、仲裁金额为
111,210,454.21元,公司作为被告方的诉讼、仲裁金额为15,638,858.43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
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作出判决,目前无法判断相关尚未判决或尚未执
行完毕的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2023 年 4 月至 2023 年 6 月,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起
步股份”)及子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 30 笔,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 126,849,312.64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14%,其中公司作为原告方的诉讼、仲裁金额为 111,210,454.21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90%;公司作为被告方的诉讼、仲裁金额为 15,638,858.43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4%。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新增累计诉讼、仲裁的情况
序 案号 起诉(申请)方 应诉(被申请)方 案由 诉讼(仲裁)涉及 案件阶段
号 金额/元
1 (2023)粤 0106 诸暨起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汤姆猫发展产业有限公司、杭州悦安 票据追索纠纷 24,000,000.00 待开庭
民初 12966 号 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 (2023)浙 1121 浙江起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杭州悦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彭 经销合同纠纷 67,756,150.07 已开庭,待判
民初 1113 号 盈松
3 (2023)丽仲第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仰山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代理合同纠 4,605,703.20 未开庭
126 号 纷
4 (2023)丽仲第 浙江起步新零售有限公司 南通晨起芯选纺织品有限公司、喜登 买卖合同纠纷 4,822,002.24 未开庭
140 号 鸟(南通)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丁冬
5 (2023)丽仲第 浙江起步新零售有限公司 杭州凯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3,000,000.00 未开庭
139 号
6 (2023)浙 1121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仰山科技有限公司、蒋年俊 销售代理合同纠 3,020,209.00 胜诉,已完结
民初 1321 号 纷
7 (2023)丽仲第 浙江起步新零售有限公司 杭州理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王强 合作合同纠纷 3,614,501.70 已受理,未开庭
263 号
(2023)闽 0521 福建起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福建冠
8 民初 4673 号 福建源益鞋材有限公司 霸户外用品有限公司、起步股份有限 买卖合同纠纷 7,984,693.92 未开庭
公司、周建永
其它单笔在 250 万元以下的小额主动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118,803,260.13
其它单笔在 250 万元以下的小额被动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8,046,052.51
合计 126,849,312.64
二、新增主要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序号 案号 案件情况 案件进展
被告杭州悦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悦安”)以背书
的方式向原告诸暨起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暨起步”)转让
出票人、承兑人为被告汤姆猫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姆猫”)的
(2023) 商业承兑汇票 12 张,每张商业汇票的金额均为 200 万元,合计金额为 2,400
粤0106民 万元,上述汇票均已到期。原告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在汇票到期后承兑人部 已由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受理,
1 初 12966 分未签收、部分拒付(承兑人账户余额不足),导致原告未收到相关款项。 尚未开庭。
号 2023 年 4 月诸暨起步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1)判
令被告汤姆猫向原告支付 2,400 万元及利息(以 2,4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1 月 24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货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计算);(2)判令被告杭州悦安对上述第一项请
求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原告浙江起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起步”)与被告杭州
悦安、彭盈松于 2022 年 7 月签订《经销商临时授信合同》,合同第一条约定
原告为被告杭州悦安提供最高额 6,573 万元的临时信用额度用来购买产品,
授信期间为 2022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28 日止,授信期间采用无息
(2023) 方式;合同第五条约定被告杭州悦安至迟在授权期间截止之日或者原告依据 已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在青田县人
2 浙1121民 第四条调整的授信期间截止之日(二者以时间在先者为准),结清授信期间 民法院开庭,待判。
初1113号 内发生的应向原告支付的所有货款。合同第七条约定担保人彭盈松愿意为被
告杭州悦安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向原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原告按约
履行合同义务,但杭州悦安未按约付款,双方通过对账确认,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授信期间内),被告杭州悦安拖欠原告货款 67,756,150.07 元。
2023 年 4 月浙江起步向青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1)依法判
令被告杭州悦安支付原告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货款
67,756,150.07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货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2)依法判令被告彭盈松对第一项诉讼请求中的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
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申请人起步股份与被申请人一南昌仰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
仰山”)签订有《分销合作协议》,合作期限自 2022 年 6 月 15 日至 2023
年 6 月 14 日,双方合作模式为被申请人一在店铺内销售申请人货品,申请人
为被申请人一代发货,货款月结,结款时间为次月 30 日,代发运费由被申请
人一承担。申请人已履行代发货款 4,035,413.20 元,货量 114,058 件,快递
费用 570,290 元,共计人民币 4,605,703.20 元。
合同第七条约定,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可提前终止本协议,被申请人
(2023) 一拖欠货款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达成,故申请人要求
3 丽仲第 提前终止协议。被申请人二作为被申请一的全资股东,未足额履行出资义务, 已由丽水仲裁委员会受理,未开庭。
126 号 并且与被申请人一的财产混同无法区别,应当对被申请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
任。
2023 年 4 月起步股份向丽水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诉求(1)裁决
终止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签订的《分销商合作协议》;(2)依法裁决被申请
人一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货款 4,035,413.20 元、快递费 570,290 元,共计人
民币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