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7 证券简称:ST 起步 公告编号:2022-070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起步股份”或者“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地点。该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实施方式,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重大变化,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1 号)核准,公司获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 52,000 万元,每张面值 100 元,共计 520 万张,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期限
6 年。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080.2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0,919.7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6 号)。
二、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说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因此,公司发展
战略规划及公司运营场所需求发生变化。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新增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湖州市、福建省泉州市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增加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增加前) 实施地点(增加后)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
智慧信息化系统升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 浙江省杭州市
级改造项目 浙江省湖州市
福建省泉州市
三、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战略而作出的审慎决定,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降低管理和运营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及合理布局,有助于募投项目获得更好的收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实现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除上述变动事项外,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如需履行有关部门的备案或者批准等程序,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时,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会改变原募投项目的实施方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增加实施地点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并同意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调整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增加实施地点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综上,东兴证券对起步股份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