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7 证券简称:起步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0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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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起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8年11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起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018年11月21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8年11月21日起至2018年12月3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12月4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8年12月19日,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起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起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2018年12月1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8人调整为53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500.00万股不变,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50.00万股调整为426.00万股,预留部分由50.00万股调整至74.00万股,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20%。
根据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占授予限制性股占本计划公告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万股)
1 周建永 总经理、董事 20.00 4.00% 0.04%
2 吴剑军 董事、副总经理、 12.00 2.40% 0.03%
董事会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 394.00 78.80% 0.84%
(共51人)
预留 74.00 14.80% 0.16%
合计 500.00 100.00% 1.06%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和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对上述事项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调整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起步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起步股份不存在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