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2018年12月19日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数量:426.00万股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起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8年11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起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018年11月21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8年11月21日起至2018年12月3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
年12月4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8年12月19日,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起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起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2018年12月1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18年12月19日为授予日,向53名激励对象授予426.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40元/股。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8年12月19日
2、授予数量:426.00万股
3、授予人数:53人
4、授予价格:4.4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比例为30%、30%、40%。
(3)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 30%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4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1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4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
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占授予限制性股占本计划公告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万股)
1 周建永 总经理、董事 20.00 4.00% 0.04%
2 吴剑军 董事、副总经理、 12.00 2.40% 0.03%
董事会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 394.00 78.80% 0.84%
(共51人)
预留 74.00 14.80% 0.16%
合计 500.00 100.00% 1.06%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关于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了调整。
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500.00万股不变,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50.00万股调整为426.00万股,预留部分由50.00万股调整至74.00万股,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20%。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一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没有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熟。
三、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
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首次授予的426.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1,384.50万元,具体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1,384.50 807.63 392.28 184.60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12月19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