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24-011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
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
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截至 2023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5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
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3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 18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 500 人。
安永华明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0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
民币 56.6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97 亿元。2022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共计 138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9.01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
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沃秋瑜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 2007 年开始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有逾 16 年审计相关业务服务经验,在上市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业务具有丰富执业经验,客户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等诸多行业。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桑纳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 2017 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 6 年审计相关业务服务经验,在上市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业务具有丰富执业经验,客户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等诸多行业。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沈珺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2006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长期从事审计、财务咨询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已具有逾 21 年的从业经验。在上市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业务具有丰富执业经验,客户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教育等行业。
2. 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会计师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3. 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审计费用 较 2022 年审计费
(万元)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用增减(%)
年报审计费用 195 195 -
内控审计费用 60 60 -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2024 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4 年 4 月 1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其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安永华明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安永华明在执行公司 2023 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建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1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