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对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和了解有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素霞女士的个人履历、任职资质、专业经验等情况,我们认为:
王素霞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
形。本次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王素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魏美钟、魏江、张文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