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 2021-011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 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
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
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2. 人员信息
截至 2020 年末拥有合伙人 18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
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0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1582 人,其中拥有证
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0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72 人。
3. 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 2019 年度业务收入人民币 43.7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
币 42.06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17.53 亿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
计客户共计 94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4.82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
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 家。4.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
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
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
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
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
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 项目成员信息
1. 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顾兆峰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 2002
年开始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有逾 18 年审计相关业务服务经验,在上市申报审计、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业务具有丰富执业经验,客户涉及制造业、生物医药、旅游、
高科技行业等诸多行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孟冬先生,长期从事审计、财务咨询及与资本市场相关
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
自 1996 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已具有逾 24 年的从业经验。曾
担任多家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的项目合伙人和签字会计师,具有丰富的上市审计
经验,客户涉及航空、港口、汽车、微电子、房地产等诸多行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韩云翠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 2008 年开始一直在
事务所专职执业,有逾 12 年审计相关业务服务经验,在上市申报审计、上市公
司年报审计等业务具有丰富执业经验,客户涉及制造业、高科技行业、零售业等
诸多行业。
2. 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
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三) 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报告审计收费人民币 15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人民币 60 万元,
合计人民币 215 万元,系按照安永华明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员天数和相关收
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员天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简繁程度等确定,收
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1 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2021 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2021 年 4 月 9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安永华明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 恪尽职守,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 2020 年度的审计工作,建议续聘安永华
明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安
永华明协商确定 2021 年度的审计费用,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安永华明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安永华明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
则,较好地完成了 2020 年度的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
明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
服务,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 2021 年度的审计费用,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安永华明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
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1 年度审计的具体
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三) 2020 年 4 月 9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该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