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21-002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0,000 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平安信托固益联 3M-10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委托理财期限:2021 年 2 月 5 日至 2021 年 5 月 10 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0 年 3 月 9 日和 2020 年 3 月 27 日,经杭州海兴电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利用闲置的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金额 预计年化收 预计收益金额
受托方名称 产品类型 产品名称
(万元) 益率 (万元)
平 安 信 托 固 益 联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
信托理财产品 3M-10号集合资金 20,000 - -
公司
信托计划
参考年化收 预计收益(万 是否构成关联
产品期限 收益类型 结构化安排
益率 元) 交易
10年,本信托计划
定期开放,具体开
放日为自信托成立 浮动收益 无 - - 否
日起,每满3个月的
月度对日开放申赎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建立理财风险防范机制,严格控制风险,委托理财履行评审程序,
从决策层面对理财业务进行把控,公司对理财产品的产品类型、金融机构资质、
流动性等进行了评估,选择风险可控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与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
产品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3、公司内审机构对委托理财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跟踪委托理财的
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汇
报。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主要条款:
产品名称 平安信托固益联3M-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编码 2XD31P202012010001253
投资顾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策略类型 债券净值型
成立时间 2021年2月5日
存续期限 10年
购买金额 人民币20,000万元
本次认购日 2021年2月5日
收益起计日 2021年2月9日
预计到期日 2021年5月10日
开放规则 自信托成立日起,每满3个月的月度对日(若该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
个交易日)开放申赎
托管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管理人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经纪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杠杆倍数 无
预警线 0.95
止损线 0.93
业绩报酬计提 本信托计划首期浮动服务费用计提基准为年化4.2%(具体基准以发行时询
基准 价为准),根据市场情况,受托人有权调整本信托计划浮动服务费用计提
基准。
业绩报酬计提
比例及结算方 浮动服务费用在赎回时提取、分红时提取和合同终止时提取,在产品清算
式 或终止时支付。提取浮动服务费用计提基准以上部分的50%。
管理费 0.45%/年,其中信托管理费0.05%/年、代销服务费0.4%/年
托管费 0.005%/年
风险收益等级 R2中低风险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平安信托固益联3M-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范围为:
(1)固定收益类资产:本计划可投资于同业存单、协议存款、同业存款、国债、央票、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证券公司次级债、商业银行次级债、混合资本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公开挂牌的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不投资劣后级)、资产支持票据(不投资劣后级)、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及公募债券基金。
(2)固定收益类资管产品:本计划投资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顾问的“固益联”系列固定收益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目标资管产品),目标资管产品可以为证券公司及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公司及基金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及期货公司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
(3)信托业保障基金。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本次委托理财履行了评审的程序,购买的产品为低风险型银行理财产
品,该产品风险程度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2、公司在授权额度内分多期购买理财产品,避免集中购买、集中到期的情
况,以提高用于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的流动性,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现
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主 要 股 是 否
法 定代 注 册 资 本 东 及 实 为 本
名称 成立时间 表人 (万元) 主营业务 际 控 制 次 交
人 易 专
设
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
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劵信托;其他
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从事投资基金 中国平
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 安保险
平 安 信 托 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 (集团)
有 限 责 任 1996.4.9 姚贵平 1,300,000 等业务;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 股份有 否
公司 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 限公公
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 司
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
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
保;从事同业拆借。
(二)受托方2019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股东权益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940,108.90 2,330,435.84 467,860.03 265,154.55
受托方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
码:601318)控股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未披露2020年
年度报告。
(三)受托方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对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理财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