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20-049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北支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30,000 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华夏银行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52 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0 年 3 月 9 日和 2020 年 3 月 27 日,经杭州海兴电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利用闲置的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金额 预计年化收 预计收益金额
受托方名称 产品类型 产品名称
(万元) 益率 (万元)
华夏银行慧盈人民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银行理财产品 币单位结构性存款 30,000 1.54%-3.27% -
公司杭州城北支行
产品
参考年化收 预计收益(万 是否构成关联
产品期限 收益类型 结构化安排
益率 元) 交易
自2020年9月8日至 保本浮动收益 无 否
2020年10月30日 1.54%-3.27%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建立理财风险防范机制,严格控制风险,委托理财履行评审程序,
从决策层面对理财业务进行把控,公司对理财产品的产品类型、金融机构资质、
流动性等进行了评估,选择风险可控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与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
产品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3、公司内审机构对委托理财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跟踪委托理财的
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汇
报。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北支行
合同主要条款:
产品名称 华夏银行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
产品代码 HY20232940
产品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
购买金额 人民币30,000万元
成立日 2020年9月8日
结算日 2020年10月28日
到期日 2020年10月30日
产品挂钩标的 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价格AU2012
产品结构要素 1、期初价格:成立日当日挂钩标的收盘价格
2、结算价格:结算日当日的挂钩标的收盘价格
3、执行价格1:期初价格×110%
4、执行价格2:期初价格×90%
5、障碍价格:期初价格×113%
6、观察期:成立日(含)至结算日(含)间的所有交易日
根据产品挂钩标的表现,预期年化收益率在1.54%至3.27%之间:
1、若观察期挂钩标的收盘价格均小于障碍价格,且结算价格大于或等于
执行价格1,则预期年化收益率 =3.27%
2、若观察期挂钩标的收盘价格均小于障碍价格,且结算价格小于执行价
预期年化收益率 格1,则预期年化收益率 =2.97%
3、若观察期任一交易日挂钩标的收盘价格大于或等于障碍价格,且结算
价格大于或等于执行价格2,则预期年化收益率 =2.97%
4、若观察期任一交易日挂钩标的收盘价格大于或等于障碍价格,且结算
价格小于执行价格2,则预期年化收益率=1.54%
募集期内,客户可对已经提交的认购交易进行撤销,具体规定如下:
1、客户对认购交易进行撤销,其投资资金实时划至投资者签约账户。
认购交易撤销 2、客户对本产品进行多笔认购时,只能每笔认购交易单独进行全额撤销,
且撤销后客户剩余认购金额合计不得低于认购起点金额。
3、募集期最后一日17:00(含)之后不能进行撤销。
一、客户提前终止权
1、除非出现如下任一情形,否则客户无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1)华夏银行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市场重大变动对本产品的投资
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客户不接受上述调整的;
(2)华夏银行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国家政策规定,对本产品的收
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客户不接受上述调整的;
2、华夏银行对本产品做调整的,将通过销售人员通知客户。客户不接受
调整的,应在通知确定的期限内向华夏银行申请提前终止并办理相关手
续;若投资者在期限届满继续持有本产品,则视为接受对本产品的调整。
提前终止权 二、华夏银行提前终止权
1、出现下列情形,华夏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1)遇国家法律法规或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本产品正常运作;
(2)根据市场及投资运作情况经华夏银行合理判断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
产品。
2、华夏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在提前终止日前3个工作日通过销售人
员告知客户。
由于华夏银行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本产品,本产品的实际期限可
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本产品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
的全部收益。
预期收益计算计算方法 预期收益=存款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产品期限÷365
产品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但若根据法律法规等规
税款 定或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命令或要求,华夏银行有义务代扣代缴投资者承
担的税费时,华夏银行将进行代扣代缴。
其他规定 1、认购申请日(含)至认购撤销日(不含),客户资金按华夏银行每日
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2、认购申请日(含)至成立日(不含),客户资金按华夏银行每日挂牌
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且该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全部投资于定期存款,同时以全部或部分利息进行衍生品
交易。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本次委托理财履行了评审的程序,购买的产品为低风险型银行理财产
品,该产品风险程度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2、公司在授权额度内分多期购买理财产品,避免集中购买、集中到期的情
况,以提高用于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的流动性,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现
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北支行。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