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20-031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5,000 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物华添宝”W 款 2020 年第 56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0 年 3 月 9 日和 2020 年 3 月 27 日,经杭州海兴电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利用闲置的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金额 预计年化 预计收益金额
受托方名称 产品类型 产品名称
(万元) 收益率 (万元)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 “物华添宝”W款 7.19万至16.54
银行理财产品 2020年第56 期人民 1.50%至
公司滨江支行 5,000 万
币结构性存款 3.45%
参考年化 预计收益 是否构成关联
产品期限 收益类型 结构化安排
收益率 (万元) 交易
自2020年5月27日 保本浮动收益 无 1.50%至 7.19万至 否
至2020年7月1日 3.45% 16.54万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建立理财风险防范机制,严格控制风险,委托理财履行评审程序,
从决策层面对理财业务进行把控,公司对理财产品的产品类型、金融机构资质、
流动性等进行了评估,选择风险可控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与受托方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产
品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3、公司内审机构对委托理财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跟踪委托理财的
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汇
报。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
合同主要条款:
产品名称 “物华添宝”W款2020年第56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产品代码 XJXCKJ13050
产品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
购买金额 人民币5,000万元
产品启动日 2020年5月27日
产品结算日 2020年6月29日
产品到期日 2020年7月1日
产品挂钩指标 沪金2012合约
低行权价格 期初价格*91.75%
高行权价格 期初价格*93.70%
产品观察日 到期日前第二个伦敦工作日
在产品结算日:
测算收益 (1) 若标的证券的观察价格大于等于高行权价格,则到期收益率为
(2) 若标的证券的观察价格小于高行权价格,且大于低行权价格,则
到期收益率为1.5%+100%*标的涨幅;其中标的涨幅=(期末价格
-低行权价格)/期初价格
(3) 若标的证券的观察价格小于等于低行权价格,到期收益率为1.5%
产品期限(天) 35
预期年化收益率(%) 1.5%至3.45%
交易杠杆倍数 无
本结构性存款计划存续期内,客户无权提前终止本产品;本结构性存款
流动性风险 投资期间不设提前赎回,结构性存款计划投资者无提前赎回该结构性存
款的权利。
产品管理方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 否
费用 无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的本金部分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
拆借、回购等)的比例区间为20%-100%,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央票、金
融债、短期融资券、企业债、中期票据、公司债)等金融资产的比例区间为0%-80%;
收益部分投资于与沪金2012合约价格挂钩的金融衍生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本次委托理财履行了评审的程序,购买的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的银
行理财产品,该产品风险程度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2、公司在授权额度内分多期购买理财产品,避免集中购买、集中到期的情
况,以提高用于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的流动性,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现
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0年3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总资产 6,659,602,868.83 6,785,839,638.17
负债总额 1,395,390,530.67 1,552,294,755.15
资产净额 5,258,952,320.32 5,224,992,898.83
经营性现金流 -40,557,799.59 494,285,211.01
货币资金 2,999,796,472.85 2,423,101,309.39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资金使用。通过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数额为5,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67%,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经审计年度报告。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属于保本浮动收益的低风险型产品,相对风险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从而影响收益。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
2020年3月9日和2020年3月2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国债逆回购等中低风险投资产品。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实施现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文件。
(二)监事会意见
2020年3月9日,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国债逆回购等中低风险投资产品,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国债逆回购等中低风险投资产品,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