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20-007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 万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
现金管理类型: 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
财产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国债逆回购等中低风险投资产品。
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止。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0 年 3 月 9 日,经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
(三)现金管理的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上述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四)投资品种范围
拟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国债逆回购等中低风险投资产品。
(五)授权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本现金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现金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国债逆回购等中低风险投资产品,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实施现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二)产品说明
公司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为中低风险投资产品的理财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建立理财风险防范机制,严格控制风险,委托理财履行评审程序,从决策层面对理财业务进行把控,公司对理财产品的产品类型、金融机构资质、流动性等进行了评估,选择风险可控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与受托方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产品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3、公司内审机构对委托理财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汇报。
4、公司在授权额度内分多期购买理财产品,避免集中购买、集中到期的情况,以提高用于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的流动性,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5、公司将依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资的理财产品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的交易对方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9年9月30日 2018年12月31日
总资产 6,690,069,299.78 6,408,966,314.01
负债总额 1,595,624,079.90 1,510,393,490.71
资产净额 5,087,854,374.92 4,891,422,058.24
经营性现金流 208,632,936.19 -7,998,951.12
货币资金 2,694,225,902.83 2,661,010,543.58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的影响,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使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经审计年度报告。
四、风险提示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考虑到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财政及货币政策等因素影响较大,可能因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多种风险因素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
2020年3月9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国债逆回购等中低风险投资产品。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
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实施现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国债逆回购等中低风险投资产品,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国债逆回购等中低风险投资产品,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