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19-080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明州支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3,200 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共赢利率结构 30923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 2019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0 年 06 月 15 日(185 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2019 年 12 月 13 日,经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不超过人民币 54,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生效日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银行理财产品,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1. 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092号文《关于核准杭州海兴
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23.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05,624,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17,846,740.11元。
上述募集资金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
11月7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16)验字第60975741_K01号”《验资报告》,且已
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于六个项目的实施,截至2019年9月30日,
“智能微电网控制系统与成套设备产业化项目”正在建设中。该项目已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168,138,049.98元,项目投入进度26.48%,本项目拟新建厂房、办公楼
等建筑物50,000平方米,目前处于施工建设阶段。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规模 项目建设情况
1 年新增650万只智能仪表和通讯终端项目 40,400万元人民币 已结项
2 智能电网设备及系统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40,300万元人民币 已结项
3 浙江省海兴电力研究院建设项目 11,450万元人民币 已结项
4 巴西建设智能电力计量产品生产线项目 4,150万美元 已结项
5 分布式能源成套设备产业化项目 28,500万元人民币 已结项
6 智能微电网控制系统与成套设备产业化项目 63,500万元人民币 在建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预计收益金额
受托方名称 产品类型 产品名称 金额(万元) 预计年化收益率
(万元)
共赢利率结构
中信银行宁波明 银行理财产
州支行 品 30923 期人民币 23,200 4.00% ~ 4.50% 470.36 ~ 529.15
结构性存款产品
参考年化收益 是否构成关联交
产品期限 收益类型 结构化安排 预计收益(万元)
率 易
自2019年12月13 保本浮动收
日至2020年06月 无 4.00% ~ 4.50% 470.36 ~ 529.15 否
益
15日(185天)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建立理财风险防范机制,严格控制风险,委托理财履行评审程序,
从决策层面对理财业务进行把控,公司对理财产品的产品类型、金融机构资质、
流动性等进行了评估,选择风险可控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与受托方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产
品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3、公司内审机构对委托理财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跟踪委托理财的
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汇
报。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
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明州支行
合同主要条款:
产品名称 共赢利率结构30923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产品编码 C196Q01ZK
产品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
收益计算天数 收益计算天数185 天(收益计算天数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购买金额 人民币23,200万元
扣款日 2019 年12 月13 日
收益起计日 2019 年12 月13 日
到期日 2020 年06 月15 日
合同签署日期 2019 年12 月13 日
清算交收原则 本产品为保障本金,购买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产品最终清算的购买者
可得收益为准。
清算期 到期日(产品实际终止日)至资金返还购买者账户日为清算期,期内不计
付利息。
交易杠杆倍数 无
本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产品,购买者无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权
流动性风险 利,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内,购买者不得提前支取,可能导致购买者在需要
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
产品管理方、收
益计算方 中信银行
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确定方式如下:
产品预期年化 1、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伦敦时间上午11 点,联系标的“美元3个月LIBOR收益率确定方 利率”小于或等于4.00%,产品年化预期收益率为4.00%;
式 2、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伦敦时间上午11 点,联系标的“美元3个月LIBOR
利率”大于4.00%,产品年化预期收益率为4.50%。
是否要求提供履 无
约担保
1、本产品无认购费。
费用 2、本产品无销售手续费、托管费
违约责任 无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本次委托理财履行了评审的程序,购买的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的银行理财产品,该产品风险程度低,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等条件;
2、公司在授权额度内分多期购买理财产品,避免集中购买、集中到期的情况,以提高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的流动性,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明州支行。
四、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元
项目 2019年9月30日 2018年12月31日
总资产 6,690,069,299.78 6,408,966,314.01
负债总额 1,595,624,079.90 1,510,393,490.71
资产净额 5,087,854,374.92 4,891,422,058.24
经营性现金流 208,632,936.19 -7,998,951.12
货币资金 2,694,225,902.83 2,661,010,543.58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数额为23,2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8.61%,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经审计年度报告。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属于保本浮动收益的低风险型产品,相对风险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购买理财产品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