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19-029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利润分配方案主要内容:以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
总股本,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累计已集中竞价回购的库存股为基数,
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也
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329,919,823.0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37,091,350.47元,加上以前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1,548,824,481.71元,2018年末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1,841,652,954.29元。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以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累计已集中竞价回购的库存股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0元(含税),本次公司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照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总股本494,464,100股,扣除已回购的库存数量8,476,884股计算,预计2018年度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为194,394,886.40元。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
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八条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18年度实施股份回购累计金额为32,894,098.55元。因此,公司2018年度拟分配现金红利共计227,288,984.95元(含2018年度实施股份回购金额),占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8.89%。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制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预案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同意公司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