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19-013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8,476,8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1%,购买的最高价为16.70元/
股,最低价为12.6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20,235,153.03元(不含
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调整后回购股份的目的:公司拟将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调整后拟回购股份的金额: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2019年1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兴电力”或“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已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整前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概述
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26日和2018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
购价格不超过18.00元/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后期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用途;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
2018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并于2018年12月11日首次实施了回购;2018年12月12日、2019年1月3日、2019年2月12日、2019年2月16日、2019年3月1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75、2019-001、2019-004、2019-006、2019-008)。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8,476,8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1%,购买的最高价为16.70元/股,最低价为12.6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20,235,153.03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本次调整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回购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回购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调整项目 调整前内容 调整后内容
拟用于公司后期股权激励
1 回购股份的目的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法律 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法规许可的其他用途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低
2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 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 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
人民币50,000万元 过人民币20,000万元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方案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公告编号:2019-014)
三、本次调整回购方案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回购细则》的规定进行的调整。
四、本次调整回购方案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
产生的影响说明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调整回购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公司根据上交所发布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进行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