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17-024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0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7年03月1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人民币A股普通股。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1.64元/股。
4、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75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获授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
姓名 职位 股票数量(万 票占授予总量 票占当前总股
股) 的比例(%) 本比例(%)
罗冬生 副总经理 40 4.3464% 0.1071%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 1.8651%
员(共计174人) 696.3 75.6601%
预留限制性股票 184 19.9935% 0.4928%
合计 920.3 100% 2.4650%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锁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48个月,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计算。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预留限性股票适用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限售期均自各自的授予日起计算。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次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解锁 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二次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解锁 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次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解锁 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次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 50%
解锁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 50%
解锁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解锁期间,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6、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在2017年-2019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公司净利润增长率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锁的条件之一。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指标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4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
/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 增长率不低于75%;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
/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 增长率不低于110%。
本激励计划中所指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本计划中均简称为“净利润”)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申请解锁;反之,若解锁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以回购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前一年度考核B级及以上。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7年0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017年03月1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7年04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 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已经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经过调整后,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75人调整为166人,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920.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736.3万股,预留184万股)调整为897.7万股(其中首次授予718.7万股,预留179万股)。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不存在差异。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单 股票总数的比 告日股本总额的
位:万股) 例 比例
罗冬生 副总经理 40 4.4558% 0.1071%
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 678.7 75.6043% 1.8179%
员(165人)
预留限制性股票 179 19.9399% 0.4795%
合计 897.7 100% 2.4045%
三、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调整后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66名,授予数量为718.7万股。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17年04月11日为授予日,向166名激励对象授予718.7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