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证券代码:603556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兴电力”或“本公司”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四、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为920.3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37,334万股的2.4650%。其中:首次授予736.3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9722%;预留权益184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928%,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的
19.9935%。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参照首次授予的依据确定。公司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进行授予。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取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五、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于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所需要的关键领域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员工,共175人,约占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境内在册员工总数的14.16%。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
八、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
十、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十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1.64元/股。
本次激励对象获授股票资金以自筹方式解决,本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四、在授予日后的12个月为标的股票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在满足当期的解锁条件后可以解锁,按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设定解锁条件解锁。预留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在满足当期的解锁条件后可以解锁,按50%,50%的比例分两期设定解锁条件解锁。
十五、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公司业绩条件为:
(一) 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2018年、2019年的各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较2015年相比,增长比例分别不低于40%、75%、110%。
本激励计划中所指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本计划中均简称为“净利润”)。
(二)个人绩效指标
激励对象个人前一年度考核B级及以上。
十六、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应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按相关规定确定,原则上以股东大会后董事会召开之日为准。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十七、由于授予日未定,本草案对于股权激励成本的测算存在不确定性,这将对成本的最终确定产生影响。
十八、公司审议本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独立董事就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将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十九、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存在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而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目录
第一章 释义......5
第二章 激励计划的目的和原则......6
第三章 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7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7
第五章 激励工具及标的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9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10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2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13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16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18
第十一章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19
第十二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21
第十三章 附则......23
第一章 释义
在本计划中,下列名词和术语作如下解释:
海兴电力、公司、本指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本计划、本激励计划指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
限制性股票 指 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
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激励对象 指 根据本计划规定有资格获得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本
公司员工
本计划的有效期限,自计划生效日期起48个月。计
计划有效期 指 划有效期满后,公司不得再依据本计划授予任何限
制性股票
计划生效日 指 指在股东大会批准本计划之日
授予 指 公司依据本计划给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行为。
公司可依据本计划分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
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授予条件 指 本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一定条件方可依据本计划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限售期 指 指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认购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
转让的期限
在限售期满后,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的,激
解锁 指 励对象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被激励对象自由处
置
解锁期 指 指激励对象在满足本计划规定的限售期及解锁条
件后可以自由处置其持有限制性股票的期限
解锁条件 指 本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一定条件方可依据本计划
解锁安排进行解锁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