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9,334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23.63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6年10月31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37,334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本公司控股股东海兴控股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诺: 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海兴控股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所持股份的,转让所得
将归发行人所有。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良璋、李小青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让
所持股份的,转让所得将归发行人所有。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良璋、李小青之子周君鹤通过海兴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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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海兴控股的股
权,也不由海兴控股回购本人所持股权;同时,本人应确保海
兴控股在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海兴控股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发行
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本公司股东海聚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股份。若违反上述股份锁定
承诺擅自转所持股份的,转让所得将归发行人所有。
本公司股东启明环宇、奥普卫厨、杭州聚泽、浙科升华、
浙江赛盛、浙江赛业、杭州鑫吾、浙江海邦、宁波海邦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
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的股
份。
海聚投资股东张仕权、张向程、程锐、娄小丽作为发行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海聚投资的股权,也
不由海聚投资回购其所持股权。若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
转所持股份的,转让所得将归海兴电力所有。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海聚投资股东杜毅、姚青、刘高峰、李行业、沈微强、乔
磊、陈月娇、范建卿、郝涛、谢欣欣、朱程鹏、周剑波、戴应
鹏、徐雍湘、黄俊、王柯童、黄野、侯培民、徐全伟、陈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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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元康、卜俭青、陈国华、李双全、童新铨、赵军、付勇强、
陈玲君、郑修虎、马志毅、金佳峰、李扬、涂海宁、龚洪苇、
李向锋、王素霞、王光海、周陈平、杨广信、徐梓鼎、饶秀娟
及李权共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海聚投资的股权,也不由海聚投资
回购其所持股权。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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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与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者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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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
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海兴控股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海兴控股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让所持股份的,转让所得将归发行人所有。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良璋、李小青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让所持股份的,转让所得将归发行人所有。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良璋、李小青之子周君鹤通过海兴控股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海兴控股的股权,也不由海兴控股回购本人所持股权;同时,本人应确保海兴控股在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海兴控股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本公司股东海聚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股份。若违反上1-1-5
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让所持股份的,转让所得将归发行人所有。
本公司股东启明环宇、奥普卫厨、杭州聚泽、浙科升华、浙江赛盛、浙江赛业、杭州鑫吾、浙江海邦、宁波海邦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海聚投资股东张仕权、张向程、程锐、娄小丽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海聚投资的股权,也不由海聚投资回购其所持股权。若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所持股份的,转让所得将归海兴电力所有。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