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5-003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5 年 1 月 20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0.75 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办理完成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以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11.63 元/股(因公司
发生派息事项,授予价格由 11.89 元/股调整至 11.63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75 万股限制性股票。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实际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4 年 12 月 30 日
(2)授予价格:11.63 元/股
(3)授予登记人数:2 人
(4)授予登记数量:20.75 万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6)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不存在差异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 占第三期激励计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数的比例 划公告日公司股
本总额的比例
1 刘超 副总经理 6.9180 6.67% 0.016%
2 核心管理人员(1 人) 13.8320 13.33% 0.032%
合计 20.7500 20.00% 0.04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一)有效期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120 个月。
(二)锁定期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起 60 个月、84 个月、96 个月、10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解锁安排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72 个月内的最后 25.0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8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96 个月内的最后 25.0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9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08个月内的最后 25.0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0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0个月内的最后 25.0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之外,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可解除限售但未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2、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解锁考核分为2024年-2028年、2024年-2030年、2024年-2031 年、2024 年-2032 年四个时间区间,根据相应时间区间的业绩考核结果确定解锁比例,具体如下:
时间区间内公司累计净利润(A)
解锁安排 对应考核时间区间 (亿元)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2028 年 20.96 14.67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2030 年 39.40 27.58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2031 年 52.11 36.48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2032 年 68.63 48.04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m X=100%
累计净利润(A) An≤A<Am X=50%+(A-An)/(Am-An)*50%
A<An X=0%
注:1)上述“累计净利润”是指对应时间区间内,各个会计年度公司净利润的加总。其中,“会计年度公司净利润”指标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为摊销公司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若有)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解锁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将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四个时间区间内的个人表现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E 五个等级,分别对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E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 100% 95% 90%
解除限售比例
第二、三、四个解除限售期个 100% 60% 20%
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按照公司业绩考核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实际缴款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2025]京会兴昌华
验字第 000001 号)。截至 2025 年 1 月 8 日,公司实际收到 2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
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2,413,225 元。因本次授予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故公司股本总额不变。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 20.75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取得其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授予完成不会导致控股股东控制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证券类别 变更前股份数量 本次股份变动数量 变更后股份数量
(股) (股) (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27,672,274 -207,500 427,464,774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591,053 207,500 4,798,553
合计 432,263,327 0 432,263,327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
例摊销。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20.75 万股,由此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的比例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