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4-119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和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11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01.1775 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办理完成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以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4 年 8 月 30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以 2024 年 8 月 30 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9.23 元/股(因公司发生派
息事项,授予价格由 9.49 元/股调整至 9.23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 名激励
对象授予 18.1778 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4 年 8 月 30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以 2024 年 8 月 30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11.63 元/股(因公司发生派息事
项,授予价格由 11.89 元/股调整至 11.63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 名激励对
象授予 111.5931 万股限制性股票。
实际授予的具体情况如下:
1、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4 年 8 月 30 日
(2)授予价格:9.23 元/股
(3)授予登记人数:5 人
(4)授予登记数量:18.1778 万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2、第三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4 年 8 月 30 日
(2)授予价格:11.63 元/股
(3)授予登记人数:11 人
(4)授予登记数量:82.9997 万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6)实际授予数量和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在缴款验资环节及后续办理登记的过程中,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放弃股数为28.5934万股。因此,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2 人变更为
11 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111.5931 万股变更为 82.9997 万股。
(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授予情况
1、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授予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预留授予限 占授予时股本总
票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吕兆宝 董事 1.3458 7.40% 0.0031%
2 核心管理/技术人员(4 人) 16.8320 92.60% 0.0389%
预留授予合计 18.1778 100.00% 0.042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第三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授予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首次授予限 占授予时股本总
票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陈新格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9.1589 23.08% 0.0443%
2 韩笑 董事会秘书 7.3944 8.91% 0.0171%
3 核心管理/技术人员(9 人) 56.4464 68.01% 0.1306%
首次授予合计 82.9997 100.00% 0.192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一)有效期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合称“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120 个月。
(二)锁定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
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84 个月、96 个月、10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
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解锁安排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72 个月内的最后 25.0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8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96 个月内的最后 25.0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9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08个月内的最后 25.0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0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0个月内的最后 25.0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之外,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可解除限售但未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2、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解锁考核分为2024年-2028年、2024年-2030年、2024年-2031 年、2024 年-2032 年四个时间区间,根据相应时间区间的业绩考核结果确定解锁比例,具体如下:
时间区间内公司累计净利润(A)
解锁安排 对应考核时间区间 (亿元)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2028 年 20.96 14.67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2030 年 39.40 27.58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2031 年 52.11 36.48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2032 年 68.63 48.04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m X=100%
累计净利润(A) An≤A<Am X=50%+(A-An)/(Am-An)*50%
A<An X=0%
注:1)上述“累计净利润”是指对应时间区间内,各个会计年度公司净利润的加总。其中,“会计年度公司净利润”指标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为摊销公司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若有)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解锁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将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四个时间区间内的个人表现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E 五个等级,分别对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E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 100% 95% 90%
解除限售比例
第二、三、四个解除限售期个 100% 60% 20%
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