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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30 沪市 神马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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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电力: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1

神马电力: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4-109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 年 8 月 30 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4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4 年 1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4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及相关文件进行修订,并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3、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以
9.4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1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72.71 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
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8 月 30 日,
以 9.2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5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18.18 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
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7 月 20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6 元(含税)。

  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将授予价格由 9.49 元/股调整为 9.23 元/股。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49-0.26=9.23 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在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预留授予事项、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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