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4-029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4 年 3 月 13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28.18 万股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2023 年 12 月 15 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4 年 1 月 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 名激
励对象授予 228.18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授予实际具体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4 年 1 月 8 日
2、授予价格:7.95 元/股
3、授予人数:12 人
4、授予数量:228.18 万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占股权激励计 占授予时总股
姓名 职务 授予数量(万股)
划总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张文斌 副总经理 37.74 13.23% 0.09%
张鑫鑫 董事兼副总经理 37.74 13.23% 0.09%
吴晶 董事兼副总经理 50.31 17.64% 0.12%
金玲 董事兼副总经理 37.74 13.23% 0.09%
吕兆宝 董事 20.00 7.01% 0.05%
张林军 总工程师 3.04 1.07% 0.01%
韩笑 董事会秘书 13.83 4.85% 0.03%
核心管理人员(5 人) 27.78 9.74% 0.06%
总计 228.18 80.00% 0.53%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120 个月。
(二)锁定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
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84 个月、96 个月、10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
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解锁安排
1、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72 个月内的最后 25.0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8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96 个月内的最后 25.0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9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08个月内的最后 25.0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0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0个月内的最后 25.0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之外,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可解除限售但未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2、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公司层面的解锁考核分为 2024 年-2028 年、2024 年-2030 年、2024
年-2031 年、2024 年-2032 年四个时间区间,根据相应时间区间的业绩考核结果确定解锁比例,具体如下:
时间区间内公司累计净利润(A)
解锁安排 对应考核时间区间 (亿元)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2028 年 25.30 13.9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2030 年 49.50 27.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2031 年 65.30 35.90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2032 年 85.70 47.2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m X=100%
累计净利润(A) An≤A<Am X=50%+(A-An)/(Am-An)*50%
A<An X=0%
注:1)上述“累计净利润”是指对应时间区间内,各个会计年度公司净利润的加总。其中,“会计年度公司净利润”指标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为摊销公司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若有)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解锁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股权激励计划将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四个时间区间内的个人表现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E 五个等级,分别对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E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 100% 95% 90%
解除限售比例
第二、三、四个解除限售期个 100% 60% 20%
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按照公司业绩考核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南京天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宁天逸验字[2024]第 001 号),截至 2024 年 2 月 23 日止,公司实际收到 12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款合计 18,140,031.75 元,所有募集股款均以货币资金形式转入公司银行账户。因本次授予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故公司股本总额不变,增加股权激励限售股股本人民币 2,281,765.00 元,
减少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本人民币 2,281,765.00 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 2,281,765 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4 年3月 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取得其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授予完成不会导致控股股东控制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2,281,765 2,281,765
无限售条件股份 432,263,327 -2,281,765 429,981,562
总计 432,263,327 0 432,263,327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