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3-055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 投资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下同)。
●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等,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二)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
公司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 3 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三)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资金均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委托理财执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实际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包括合同主要条款、资金投向及对应的风险控制分析等。
(五)授权期限
本次授权期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2023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 3 亿元的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等,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金融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
2、公司财务部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若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人民币 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903,879,982.97 2,109,452,611.98
负债总额 283,573,062.92 518,689,437.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620,306,920.05 1,590,763,174.66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984,070.51 -56,677,995.08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本次委托理财
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 3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通过适度理财,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 3 亿元的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合理利用,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 理财产品类型 实际投入金额 实际收回本金 实际收益 尚未收回
本金金额
1 银行理财产品 800 800 0.66 0
2 银行理财产品 1,000 1,000 0.93 0
3 银行理财产品 4,000 4,000 5.04 0
4 银行理财产品 1,500 1,500 1.63 0
5 银行理财产品 2,000 2,000 4.83 0
6 银行理财产品 2,000 2,000 2.98 0
7 银行理财产品 3,500 3,500 5.40 0
8 银行理财产品 2,783.34 2,783.34 42.51 0
合计 17,583.34 17,583.34 63.98 0
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4,000
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2.51
最近 12 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 1.30
目前已使用的理财额度 0
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 30,000
总理财额度 30,000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