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1-054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国家能源电力绝缘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拟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末。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09 号)核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44,490 股,每股发行价格 5.94 元(人民币元,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 237,864,270.6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31,535,632.0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06,328,638.5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第 045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部分延期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延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 实际投 募集资金
诺投资金额 资金额 使用进度
1 国家能源电力绝缘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4,970.46 4,970.46 100%
合计 4,970.46 4,970.46 100%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延期的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延期的具体情况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调整前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 调整后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国家能源电力绝缘复
1 合材料重点实验室建 2021 年 12 月 2022 年 12 月
设项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延期原因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延期的议案》,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将国家能源电力绝缘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末,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如下:
国家能源电力绝缘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高压和力学试验大厅建筑群的厂房设计相比普通厂房具有更高的工艺性要求,需要与力学和高压试验大厅的每一台设备的具体要求相结合,客观上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沟通、讨论和反复修改,以确保厂房与设备的充分结合;其次,材料实验室所需精密试验设备大多为进口,受国内外疫情影响,设备采购难度增加,部分设备转国产,需逐个送样检测,以确定设备的检测精度和耐久性;再者,随着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公司对研发的需求也在不断变化。公司根据自身实际运营情况,在综合考虑整体技术创新需求的基础上,审时度势,审慎研究后决定延长该项目的建设周期。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延期仅涉及项目时间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与股东长远利益。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延期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组织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国家能源电力绝缘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末,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无异议。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家能源电力绝缘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和研发实际需求,将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做出的谨慎性决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延期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性决策,仅涉及项目时间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延期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部分延期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延期仅涉及项目时间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变更,不会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