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1-032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6 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32,218,83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16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423,999,894.92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5,716,837.75 元(不含税)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8,283,057.1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 083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 2021 年 8 月 3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 12 月 29 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发行预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2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
资金拟用于变电设备外绝缘部件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配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
建设项目、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4 个具体项目。根据本公司
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议案》,由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18,283,057.17 元比发行预案中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的金额低人民币
201,716,942.83 元,公司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单位:元
序 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 原计划拟使用 调整后拟使用
号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变电设备外绝缘部
1 件数字化工厂建设 229,820,000.00 207,300,000.00 108,140,000.00
项目
2 配网复合横担数字 279,530,000.00 264,610,000.00 177,613,057.17
化工厂建设项目
3 运营管理中心建设 67,110,000.00 63,560,000.00 48,000,000.00
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84,530,000.00 84,530,000.00 84,530,000.00
合计 660,990,000.00 620,000,000.00 418,283,057.17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
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已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事项。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董事会会议文件、监事会会议文件和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神马电力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