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1-034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支付,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6 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32,218,83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16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423,999,894.92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5,716,837.75 元(不含税)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8,283,057.1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 083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 2021 年 8 月 3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
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9。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及基建工程进度,由采购部门、
基建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等
票据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交易合同;
(2)在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时,由采购部门、基建部门按照公司财务制
度提出付款申请,申请中注明付款方式,财务部门依据公司审批制度审批后
办理支付手续;
(3)财务部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情况汇总明细
表;
(4)财务部门定期向募集资金专管银行提出置换申请,由专管银行将
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
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5)公司应建立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交易的
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
式使用募集资金的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
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公司及时汇总使用银行承兑票
等票据方式的支付明细,定期抄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6)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
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
司与募集资金专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支付,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对此事项无异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证券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针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六、上网公告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