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4 月 1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5 名
激励对象授予 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0.23 元/股。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