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1-037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与丽水市青田县人民政府
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爱玛新能源智慧出行生态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约 20 亿元人民币,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直接或间接融资等方式解决。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次项目建设投资额较大,存在因资金投入不及时而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或实现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3、本项目投资决策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宏观和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因此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4、本协议中的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5、本投资的项目用地需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6、本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7、本协议存在因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事件、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修改、
解除和终止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况
2021 年 10 月 28 日,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丽水市青田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丽水市青田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青田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通过在丽水市青田县设立控股项目公司投资建设爱玛新能源智慧出行生态产业园项目。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约 20 亿元人民币,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直接或间接融资等方式解决。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签署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青田县人民政府
公司与青田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青田县人民政府
乙方: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爱玛新能源智慧出行生态产业园项目
2、项目规模: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约 20 亿元人民币,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直接或间接融资等方式解决。项目总用地约 500 亩,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建设工期 24 个月(办公、研发、培训、生活等用房及设施不受该建设工期限制),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算。
3、乙方应在协议生效后 1 个月内,在青田县设立控股项目公司,完成项目公司的登记、开设银行账户及税务手续,项目公司的基本账户存贷款均在青田县。
4、建设用地性质:本协议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最长
不超过 50 年(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主管部门最终核定的为准)。
5、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或其项目公司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报建、验收等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或其项目公司自行缴纳;在办理上述证照过程,甲方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将予以全力协助。
甲方保证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获得的项目地块上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6、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项目实行整体规划、分期建设。乙方或其项目公司应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青田县相关规划、规定进行项目规划设计;在动工建设前,应先将有关设计方案向相关职能部门报批。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或其项目公司应当依据国家的法规和本协议约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或其项目公司应当依法经营,若有任何违法行为导致的任何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或其项目公司自行负责、承担。
7、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即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若因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对守约方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协议解除
除本协议已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本协议的情形时,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一方违约的,另一方依法解除本协议后,违约方仍应承担相应违约、赔偿损失的责任。
9、权利义务转让
乙方依据本协议设立的乙方项目公司成立并取得企业营业执照后,本协议中乙方的权利义务即转移给乙方项目公司。除此以外,未经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无权把基于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部分或全部转移或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10、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并经双方有权部门批准后生效。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建设爱玛新能源智慧出行生态产业园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将进一步完善公司产能布局,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对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本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本次项目建设投资额较大,存在因资金投入不及时而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或实现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三)本项目投资决策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宏观和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因此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四)本协议中的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五)本投资的项目用地需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六)本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七)本协议存在因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事件、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修改、解除和终止的风险。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