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28 证券简称:多伦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4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交通信号灯升级改造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合同概况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于2018年1月24日签订了2017年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非标信号灯升级改造项目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0,650,000.00元。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公司为“2017年开发区非标信号灯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的中标人。本合同属于日常生产经营合同,未达到特别重大合同标准。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标的
2017年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非标信号灯升级改造项目。
(二)交易总金额
人民币10,650,000.00元。
(三)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工程预付款,待
设备全部安装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40%;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十个
工作日内支付20%,审计完成后付至审计价的90%。维保期结束支付审计价的10%。
(四)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
2、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15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
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
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解决争议方式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南京市江宁区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六)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该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