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28 证券简称:多伦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1
南京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合同概况
南京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于2016年10月8日签订了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升级改造的销售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2,120,260元,其中: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3,331,760元,科目二科目三升级改造8,788,500元。
二、合同内容
1、合同标的: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升级改造项目。
2、交易总金额:12,120,260元。
3、结算方式:银行电汇,卖方全部货物到货、办理到货手续并通过到货验收,取得买方开具的到货验收合格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货物安装调试运行30日后,无其它问题,买方根据卖方开具的全额正规发票支付合同价款的60%;预留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付清余款。
4、交货时间及地点:合同生效之日起100天,按照买方指定地点交货。
5、合同生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6、质保期:本项目的整体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为期6年。
7、验收:检测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及公安部最新规定。
8、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双方均可向长春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合同中包含的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产品系公司该类产品首次进入东北地区。
2、该合同的履行对本年度的销售收入和净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3、该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
特此公告。
南京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