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3527 沪市 众源新材


首页 公告 603527:众源新材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603527:众源新材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8

603527:众源新材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5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陵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的需要,对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众源新材”)全资子公司安徽永杰铜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永杰铜业”)现厂区收储。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南陵
      县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本次土地房屋征收费用合
      计 91,464,421.00 元。

     本次交易系政府收储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
      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征收补偿
      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南陵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的需要,征收永杰铜业位于南陵经济开发区秋浦大道 11 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非住宅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根据国务院第 590 号令和南陵县人民政府文件南政(2013)71 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本次土地房屋征收费用合计 91,464,421.00 元。近日,南陵县人民政府授权籍山镇人民政府与永杰铜业签订了《南陵县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2022 年 3 月 25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10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及 5 万吨铜带坯生产线项目的议案》,本次被收储事项属于项目二期的搬迁改造项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与永杰铜业签订《南陵县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为南陵县人民政府授权的籍山镇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被收储的为永杰铜业位于南陵经济开发区秋浦大道 11 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非住宅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其中,房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为19,450.54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40,181.02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南国土资国用第(2007)第 003855-80 号。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安徽同信房地产评估经纪有限公司对公司拟被征收土地、房屋及附属物等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估价报告》皖同信(2021)估价
字 NL 093 号,本次土地房屋征收费用合计人民币 91,464,421.00 元,包括土地
房屋征收价值的补偿、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奖励、货币补偿补助等。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南陵县人民政府(甲方)、籍山镇人民政府(被授权人)与永杰铜业(乙方)签订了《南陵县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协议主要条款为:

  1、土地房屋征收费用(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合计 91,464,421.00 元。

  2、甲方按照 4 个阶段分期拨付,用于乙方新厂区建设。分别是:乙方项目土地摘牌后十个工作日内拨付 40%,项目规划建设厂房施工进展达到正负零时且现有工厂厂房不动产权证注销时拨付 30%,项目主体竣工拨付 20%,最终搬迁成功交付厂房拨付 10%。

  3、甲方按照本协议第三条之约定足额拨付第一笔搬迁补偿款当日,乙方应立即将房屋和土地的权属证明等原件材料交付甲方,并委托甲方办理相关权证的
注销手续;乙方按照本协议完成证明交付和相关权证注销手续,则视为完成交付,甲乙双方对厂房及附属设施和设备进行清点。

  4、乙方在签订协议后,出现将现有厂房对外租赁、转让、抵押等对不动产权利造成限制的情形及未全部履行征收补偿协议、未全部履行的情形且双方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采取要求继续履行、恢复原状、暂停支付、解除协议、赔偿损失等措施,并要求乙方退还已得征收补偿款,并以已得征收补偿款为基数自领取之日起至全额退还之日止,按 LPR 标准支付资金占用费。

  5、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被收储的厂房土地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所涉及的设备设施和建筑物为生产经营场所,公司已妥善安排相关生产事项,本次收储事项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南陵县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本次土地房屋征收费用总额为 91,464,421.00 元,款项将分批到账,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征收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土地收储的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