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1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规定,将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新材”、“公司”或“本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92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17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众源新材”,证券代码“603527”,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1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3.27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269.7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
用 4,881.7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36,388.00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7]4900 号《验资报告》验证。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根据 2017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万元,
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18 年 8 月 15 日公司已将 7,000.00 万元资金归
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 2018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19 年 8 月 20
日公司已将 7,000.00 万元资金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 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万元,使用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0 年 8 月 18 日公司已将 5,000.00 万元资金归还并
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公司 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已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划转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万元。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19,390.79 万元(其中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4,390.79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 5,000.00 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969.59 万元;2020 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4,861.15万元(其中包括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置换募集资金 6,369.21 万元),2020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160.68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4,251.94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130.27 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 3,266.33 万元(包
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7 年 8 月,本公司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
分别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陡支行(以下简称“芜湖扬子银行官陡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芜湖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芜湖扬子银行官陡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169629310300000114)、在兴业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98010100100402791)。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8 年 8 月,因芜湖扬子银行官陡支行拟将撤销,新设立芜湖扬子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园大道支行(以下简称“芜湖扬子银行公园大道支行”),
并将原芜湖扬子银行官陡支行的所有业务迁移至芜湖扬子银行公园大道支行,迁移后除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变更以外,银行账号、户名均未发生变更。本公司和国元证券与芜湖扬子银行公园大道支行签署新的三方监管协议,原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废止。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余额
芜湖扬子银行公园大道支行 20000169629310300000114 1,927.16
兴业银行芜湖分行 498010100100402791 1,339.17
合 计 3,266.33
三、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9,251.94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专字[2021] 230Z0831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众源新材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众源新材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经核查后认为:众源新材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
2020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6,388.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861.1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9,251.9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 是否已变更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总 截至期末承诺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累计投 截至期末投入进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现的效 是否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
目 项目(含部 诺投资总额 额 投入金额(1) 投入金额(2) 入金额与承诺投 度(%)(4)= 使用状态日期 益 计效益 是否发生重
分变更) 入金额的差额 (2)/(1) 大变化
(3)=(1)-(2)
年产 3 万吨
精密压延铜 否 36,388.00 36,388.00 36,388.00 14,861.15 29,251.94 7,136.06 80.39% 2021 年 6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带箔项目
合计 — 36,388.00 36,388.00 36,388.00 14,861.15 29,251.94 7,136.06 80.39%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