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 公告编号:2019-004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563,902.98元,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6,664,356.43元,根据《公司法》和《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母公司净利润数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3,666,435.64元,当年可供分配利润32,997,920.79元,加上2018年初未分配利润83,468,038.79元,扣除已派发的2017年度现金红利31,100,000.00元,报告期末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85,365,959.58元。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股东的利益,董事会拟决定以2018年12月31日的股本174,1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4,832,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本次的利润分配占当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7.23%。
以上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
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预案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该预案与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相契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