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4-038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73
号)同意,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5,895,380 股,发行价格 9.7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4,979,955.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187,520.1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7,792,434.8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年 5 月 30 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4〕199 号《验资报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根据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决定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总 调整前募集 调整后募集
号 项目 额 资金投资金 资金投资金
额 额
1 年产 1,550 吨非离子型 CT 180,423.51 105,000.00 67,779.24
造影剂系列原料药项目
2 年产 7,710 吨碘化合物及 56,266.08 15,000.00 -
CMO/CDMO 产品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28,000.00 28,000.00 25,000.00
合计 264,689.59 148,000.00 92,779.24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项目投入资金规划安排做出的调
整,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调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且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是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及需求情况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